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中国央行:工业中长期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提升******
中新社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夏宾)中国央行3日公布的2022年四季度金融机构贷款投向统计报告显示,工业中长期贷款增速显著提升,房地产贷款增速回落,房地产开发贷款增速提升。
数据显示,2022年末,本外币工业中长期贷款余额17.06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同比增长26.5%,增速比各项贷款高16.1个百分点,比三季度末高3.2个百分点,比2021年末高3.9个百分点;全年增加3.61万亿元,同比多增1.12万亿元。
此外,2022年末,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2.69万亿元,同比增长3.7%,增速比三季度末高1.5个百分点,比2021年末高2.8个百分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38.8万亿元,同比增长1.2%,增速比2021年末低10个百分点。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对中新社记者表示,预计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和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将得到更加精准有力的支持,房地产企业资金链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债务风险将得到多维度、多角度、多层面、多主体的防范化解。2023年上半年,尤其是二季度,房地产市场销售将出现较为明显的回暖势头。(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