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全面洗牌后如何走?地产大佬们这样说******
作者:孙梦凡
时光更迭,新旧年交替之际,地产大佬相继发声展望未来。
近日来,碧桂园、中国恒大、华润置地、中国金茂、中海集团、绿地集团、新城控股等多家房企掌舵者,均通过新年致辞的方式,总结2022年的工作、并对2023年行业及企业发展做出展望。
“对房地产行业来说,考验在2022年来得有些猛。行业规模收缩、开发投资20年来首次负增长、房企出险不断......这是一个‘前所未有、行业内外、全局洗牌’的年代。”
“全面总结和反思过去30年以来、特别是应对此次行业危机的经验和教训......积极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着力发展以改善型住房为主的民生地产。”
“当前相关利好正在陆续出台,但市场全面复苏尚需时日。2023年依旧会是艰苦卓绝,机遇与困难并存的一年。唯有齐心协力......方能蓄积可持续发展的势能,拥抱更可期的未来。”
一众地产大佬不讳言过去一年的挑战,不过对未来仍有希望。在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房地产仍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等说法被提及,随着地产利好政策陆续出台,房地产行业仍将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内生动力,房住不炒、保民生也依然是行业发展主基调。
前所未有的洗牌之年
2022年,房地产行业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缩表周期。
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新房、二手房价格年度累计均下跌,新房价格为时隔7年后的首次下跌,二手房连续下跌8个月,新房连续下跌6个月,七成城市累计下跌。
商品房销售也尤为惨淡。去年重点100城销售面积同比降幅近四成,绝对规模降至2015年以来同期最低水平。12月,重点100城成交面积小幅回升,环比增长6.0%,但同比降幅扩大至超三成,降幅有所扩大,政策叠加尚未扭转需求端低迷态势。
与此同时,虽有多重融资利好政策出台,房企融资的寒意依然未退。据中指研究院监测,2022年1月份至11月份,房地产企业非银融资总额7796.3亿元,同比下降51.7%。百强房企中,有约40家发生债务违约。
回望这一年,诸多房企掌舵人不乏感慨。卓越集团董事局主席李华在1月1日发布的新年致辞中称,过去的2022年,是中国房地产行业极其艰辛的一年,众多同行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至暗中艰难求索。同时,2022年也是行业加速寻找破局之道、重塑信心的关键一年。
上坤集团董事长朱静在新年致辞中表示,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考验在2022年来得有些猛。行业规模收缩、开发投资20年来首次负增长、房企出险不断......这是一个“前所未有、行业内外、全局洗牌”的年代,但这也是一个“危机中育新机、变局中开新局”的新时代。
华润置地董事会主席李欣在新年献词中提到,2022年房地产行业由“速度与规模至上”走向“稳健与质量至上”,趋势转折、市场收缩、格局重塑。
五矿地产董事长何剑波表示,受疫情持续冲击、经济不断下滑、行业深度调整、市场信心不足等叠加因素影响,房企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前所未有。
积极保交楼、开拓融资渠道,成为大多数房企去年的工作重点。
碧桂园集团总裁莫斌在新年致辞中称,2022年碧桂园已累计交付近70万套房,其中前三季度交付约占全国同期交付量20%,相当于全国交付的每5套房中有1套房出自碧桂园。同时,集团融资渠道保持畅通,并已获得逾3000亿元意向性综合授信支持。
恒大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在近日公司内部信中称,2022年恒大地产732个保交楼项目全面复工,全年累计交楼30.1万套。“2023年是恒大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千方百计保交楼的关键年,只要全体恒大人齐心协力......一定能完成保交楼任务,偿还各种债务、化解风险。”
李欣称,2022年华润置地成功发行10年期石家庄万象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正式挂牌上市,成为首单市场化机构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募REIT;搭建绿色金融框架,全年获取ESG贷款近200亿港元。
市场全面复苏尚需时日
如今房企面临的艰难处境,一方面来自融资,一方面源于销售。
为拓展房企对外融资渠道,监管已全方位出台政策。中指研究院称,从近期的政策组合可看出,资金投放对象从“项目—房企—行业”三个层次形成了递进关系,在解决保交付项目、房企流动性紧张问题后,开始大力解决行业的两个根本性问题:资产负债比例不合理、风险资产重组问题。
信贷资金是房企最主要的融资构成,也是本轮投放规模最大、涉及主体最多的融资类型。自从“金融支持16条”发布实施以来,据不完全统计,近期有120多家房地产企业获得银行授信,60余家银行机构落实政策精神,积极向房企授信,总额度超过4.8万亿元。
在发债融资方面,随着增信政策一再优化,民企发债融资快速落地,目前已有越来越多的房企递交发行计划,增信方式也由中债增的独家支持扩展到“央地合作”,帮助更多民企加入到发债融资行列中。 股权融资信号发出后,也已有30余家房企宣布配股或定向增发计划。
在销售需求端,多地购房限制性政策正在逐渐放开。继11月杭州、成都、西安等城市优化购房政策,12月初厦门、南京、武汉、合肥等二线城市加入放松需求端政策的队伍后,佛山、东莞也全面放开限购。1月3日,河南官方直言要取消或调整限制住房需求释放的限制性政策。
对这一系列政策暖风,房企掌舵人不乏希望、但也心存挑战。
“当前相关利好正在陆续出台,但市场全面复苏尚需时日。2023年依旧会是艰苦卓绝,机遇与困难并存的一年。唯有齐心协力,发扬进取精神,锻造高效有活力的组织队伍,优化经营能力,提升财务安全意识,方能蓄积可持续发展的势能,拥抱更可期的未来。”李华表示。
李华指出,2023年卓越集团将围绕四大方面展开,进一步深耕大湾区主场,夯实住宅开发、城市更新、商业运营、商办运营、酒店运营、商企物业管理等业务的市场地位;同时更加有重点有策略地布局长三角,聚焦城市更新业务,并坚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队伍活力。
朱静表示,新的一年,房住不炒、保民生依然是行业发展主基调,房地产行业也依然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内生动力。同时,行业发展在短期内将继续面临各种难与坎:整体的经济面较为脆弱,信心恢复仍需要一段时间;房企资金流动性问题有待更精准的政策措施来纾解;购房客户“买涨不买跌”的心态会持续观望;地产行业供应链的信用体系重构需要更长的时间。
在上述行业环境下,上坤将加速业务重构和转型升级,加大对“共建管理”新赛道的探索,形成“地产开发+共建管理”双轮驱动的发展模式,逐步落地已经相对成熟的政府代建、资本代建和商业代建项目,促进企业从“大开发”向“大服务”转变。
路劲集团主席单伟彪表示,行业短期内仍然面临困难局面,202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额告别过去七年的连续增长,未来市场规模可能会在13万亿基础上合理性回落,路劲必须做好准备,应对“规模负增长”伴随而来的新问题。在美元债对民营房企几乎“刹车”的一、两年之内,也会采取灵活手段,适当调整发展速度,并视未来市场变化做出及时反应。
莫斌提出,碧桂园将全面总结和反思过去30年以来、特别是应对此次行业危机的经验和教训,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加强组织和人才建设,探索房地产新发展模式,着力发展以改善型住房为主的民生地产。同时,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全力参与保障性住房等代管代建,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做出贡献。
李欣表示,华润置地将推动代建代运营、长租、产业地产等新兴业务发展,探索城市运营管理生意模式;打赢打好“库存去化”攻坚战,积极、审慎、高效推进收并购;打造职能集约共享平台,加强城市公司全价值链组织能力建设,以组织能力的确定性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坚决完成全年业绩目标。
强化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要求,并就强化审判职能,健全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提出具体措施,旨在回应中医药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的需求,积极推动构建中医药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瑰宝,对于防病治病、维护人民健康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从以往司法实践来看,中医药知产案件总体数量偏少、司法解纷选择不足,案件类型集中、保护覆盖不全,审理周期较长、专业能力欠缺等问题较为突出。《意见》作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的专门文件,既全面覆盖了中医药知识产权各领域和环节,又立足实践需要突出了重点和难点,正是为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作用,解决以往司法层面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问题,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
《意见》出台后有望产生一系列综合效应:一是审判职能得到强化。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有赖于有力的司法支撑,《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各级法院优化审判资源,让法官在审理中医药领域原始创新、智能制造关键技术、重大科研项目相关案件时,实现“能判、愿判、敢判”,强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纠纷化解机制切实维护中医药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二是提高行业创新的积极性,发挥专利制度共享共建的功能。通过确立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司法导向,加强中医药的专利保护,使中医药企业除了通过“商业秘密”保护外,多了一道“专利保护”的选择,这无疑为部分创新型中医药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同时,随着更多的技术被纳入专利制度框架下进行保护,整个中医药产业交流共进的格局将得到进一步打开,这有利于中医药产业的整体技术革新与进步。
三是有利于建设更高水平的中医药知识产权综合保护体系。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意见》从司法层面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既有利于企业之间建立尊重知识产权、有序竞争的秩序,又能够在全社会营造珍视、热爱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法治氛围,有利于形成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为更好地实现司法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意见》出台后,相关部门后续还需要做好相关配套和完善工作:首先,要明确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对象,平衡社会公众与中医药知识产权权利人之间的利益。中医药领域的典籍是公开的,这是属于公众的财富,而其中哪些技术具有独创性,是属于个人的,需要精准识别。可以说,区分“进入公共领域的中医药知识”和“值得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保护的中医药技术”是必须先行明确的要点。在准确识别二者的基础上,司法才能既避免错误保护公共领域知识,也避免错过保护值得保护的技术,厘清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权利边界。
其次,要注重司法的科学性、技术性。强调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需要注意到目前中医药专利领域创造性不足的事实。对司法部门而言,必要时可以通过专家论证等形式征求专业意见,以确保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再次,应当完善配套制度。中医药与其他工艺有区别,对中医药而言,国家应结合中医药领域的特点及特殊保护需求,完善针对祖传秘方等对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建立商标、中华老字号海外抢注预警制度、健全道地中药材地理标志保护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制度,在现有的中医药品种保护制度下强调行政责任以外的民事救济途径,以及充分利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等。
最后,解决当事人司法保护的积极性问题。我国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数量少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当事人选择司法保护的意愿不强。主管部门可以考虑探索通过政策鼓励的方式,鼓励企业主动开展二次开发与上市后再评价工作,进行专利布局,实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逐步产业化,真正让行业主体重视知识产权,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引导中医药市场良性运行的价值。
(作者:邓 勇,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岐黄法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