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推进汾酒高质量发展 2022汾酒全球经销商大会举行******
12月26日,“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方位推进汾酒高质量发展”2022汾酒全球经销商大会在太原举行。大会采用远程视频会议的方式,在天津、南京、济南、南宁、沈阳、郑州、呼和浩特七个城市设置了分会场。
2022汾酒全球经销商大会现场汾酒党委书记、董事长袁清茂,总经理谭忠豹,公司领导李振寰、韩向宇、杨建峰、张春生、李俊、李成刚出席大会。公司助理级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汾酒经销商代表、媒体代表参加大会。
袁清茂指出,即将过去的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公司上下群策群力,众志成城,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了坚实步伐。这一年,全体汾酒人准确把握汾酒发展的历史方位和形势任务,坚定保持战略定力,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快速健康增长、经营管理持续走深走实,保持了稳健增长的发展态势,向社会各界交上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袁清茂发表《守正创新稳中求进开创汾酒特色企业现代化新模式》讲话袁清茂表示,要坚定信心,拥抱市场。他指出,汾酒集团将大力推动管理思维现代化、经营方式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走好汾酒特色企业现代化新征程。
一是打造现代化管理体系。汾酒将以战略为导向,以提高效率效益、规范运作和控制风险为原则,开展流程梳理、优化与再造,推动机制与流程相互匹配、集成高效,不断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是打造现代化品质体系。汾酒将继续坚持“酿好酒、储老酒、售美酒”的长期主义品质路线,坚持守正创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加强“汾酒第一车间”的建设,加速推进“汾酒2030技改项目”。实现汾酒“质”与“量”双齐升。
三是打造现代化营销体系。汾酒将重点完善“一体两翼、协同发展”营销管理体系,做到品牌传播资源协同、渠道终端动作协同、营销团队管理协同。同时,要进一步提升品牌影响力,进一步优化调整市场结构,进一步加强数智化营销,进一步优化体验方式,进一步加强客户服务体系建设,持续跟进帮助客户解决经营难题。
四是打造现代化文化体系。一方面,汾酒要在推进企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加快实现对汾酒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另一方面,要继续加大汾酒文化挖掘和弘扬力度,坚持“中国酒魂、活态为魂”的文化发展定位;要紧扣“全国化、国际化”方向,着力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传播汾酒文化;要以5A级景区创建为契机,以更高标准做大做强汾酒文旅品牌,实现更高层次的产业协同。
五是打造现代化创新体系。汾酒将以科技创新为着力点,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提升竞争力,加强平台建设,加强协同创新,深化用户思维,加大基础研究,全面塑造汾酒发展新优势。
六是打造现代化人才体系。人才始终是汾酒发展的第一资源。汾酒将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党建引领与人才赋能相结合。同时持续建强人才队伍,增强人才创新活力,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袁清茂强调,要同心同德,携手共进,再创汾酒新业绩新辉煌。他指出,汾酒复兴是所有汾酒人和经销商的共同事业。市场营销是提升品牌价值的有力保障,是提高产品销售、保护公司与经销商利益的关键。
汾酒集团总经理谭忠豹在大会上致辞谭忠豹为大会致辞。他从“登高望远、气象万千;脚踏实地、排除万难;乘风破浪、远征万里。”三个方面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并表示:2022年,汾酒集团推进一系列变革性实践,实现一系列突破性进展,取得一系列标志性成果。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市场拓展成果丰硕,内部管理持续优化,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在未来,依托全面深化的改革优势,清香龙头的品类优势,三大品牌的产品线优势,全国布局、全球拓展的市场优势,汾酒将牢牢掌握战略主动,奋力实现“又好又快地扎根中国酒业第一方阵”战略复兴总目标。
谭忠豹表示,唯有信心满满才能干劲十足,唯有奋勇争先才能捷报频传。2023年,汾酒将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地贯彻运用到企业经营管理各个方面。坚持创新发展,引领效能之变。以全面预算管理为抓手,全面质量管理为牵引,数智化建设为支撑,提升协同效率,增强联动效能。坚持协调发展,激发结构之变。充分发挥汾酒品牌领头雁的作用,加快杏花村品牌的规模型发展,持续优化竹叶青品牌的营销体系。坚持绿色发展,撬动品质之变。把供应链做强、把产业链做优、推行极致酿造、推进匠心工程,推动汾酒品牌、品质再上新台阶。
汾酒纪委书记、监察专员韩向宇现场宣读了《关于对2022年度优秀经销商、专卖店等进行表彰的决定》。在颁奖环节,袁清茂为获得“中国酒魂奖”的企业代表颁奖。主会场与各分会场分别为获得最佳体验奖、金牌运营奖、品牌传播奖等奖项的经销商代表颁奖。
汾酒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俊作汾酒营销报告汾酒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李俊作汾酒营销报告。报告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汾酒营销改革实践所取得的成果,并对2023年汾酒营销工作作了具体安排。李俊表示,下一步将全面围绕“13348”汾酒营销改革纲领,即“围绕一个中心、紧扣三大任务、推进三大行动、完善四个体系、做到八大坚持”,积极应对,奋勇前进,全方位推动汾酒营销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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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