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台军导弹设备送大陆维修!岛内舆论炸锅,台军研究院称“无泄密”******
中国台湾网1月5日讯 综合台媒报道,台军“雄风三型”导弹经纬仪日前被曝出辗转送至中国大陆山东省进行维修,引发岛内舆论高度关注。台军方研究院5日发文称,此设备是生产组装线上测量导弹弹体、发射箱、架所使用的光学校正设备,非控制“雄三导弹”的定位零组件,设备送回后已进行所谓“安全鉴定”,无泄密风险。有网友直言,“大陆根本不屑研究。”
据悉,由台湾“中科院”研发、被喻为所谓“航母杀手”的“雄风三型”反舰导弹,其用于定位锁敌的经纬仪于2021年向瑞士莱卡公司采购,因部分设备瑕疵,在拆除仪器内相关储存记忆卡后,要求岛内代理商送瑞士原厂检修。设备修复送回后,台湾“中科院”发现进口报单上是从山东青岛流亭机场出口,随后瑞士厂商告知,因地缘关系,送亚洲维修中心处理。台军方得知该批设备被辗转送至中国大陆维修后,亦倍感恐慌。
随后,台湾“中科院”发布新闻稿称,“雄风三型”导弹经纬仪并非控制雄三导弹定位零组件。设备送回后,也立即进行所谓“安全鉴定”,判定并无泄密风险。消息一出,立即有岛内网友吐槽,“所谓‘航母杀手’不过是‘渔船杀手’罢了”;还有人猜测,“这批设备该不会是从大陆淘宝网站上购买吧?”“台湾无法维修还自认机密,殊不知人家早就修过多少台了。”
有岛内军事专家分析称,由于技术受限,台军很多设备和零部件都无法自行生产,因此也闹出不少笑话。早在去年2月,台立法机构通过2400亿元新台币的“海空战力提升计划采购特别条例”,台防务部门计划在台岛北中南等地兴建12个导弹阵地。结果由台湾“中科院”研发、所谓“追监解放军军机”的“天弓”导弹与导弹阵地等武器系统重要零组件重大标案出错,一些重要零件还“混入大陆零件”,部分甚至在淘宝就能买到。也难怪有台湾民众直言,人家根本不屑于研究你的武器装备。(编辑/尹赛楠 审校/李柏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