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 片方供图
在这部以扫黑除恶为题材的作品中,创作者并没有将重心放在以暴力场景渲染“黑恶”上,而是着力发掘人性在社会缝隙中异化的节点。如此设定下,在一部扫黑除恶题材剧集中,观众不仅看到了警察对正义的坚守与追求,还看到了黑恶势力的成长史,并因此而更能理解前者。
“这次讲扫黑,我希望通过两个人物勾勒出黑恶势力为什么会产生,能崛起、放大的原因,再解释为什么要扫黑除恶,以及为什么必须把这件事常态化。”该片导演徐纪周曾表示。
大胆不失细腻是《狂飙》的另一特色,从“旧厂街”“菜市场”到“肠粉”“猪脚面”,尽管有意模糊掉了真实地域,但剧中细节描摹还是顺利将观众带入真实的生活审美,这些日常细节,很容易唤起观众的某种认同感,随即融入角色剧情。
故事之上,人物的成功塑造令《狂飙》的魅力进一步凸显。
首先是两位牵动全剧前进的主角。安欣和高启强这两个人物之鲜活动人,于同类题材剧集中可称出类拔萃。
徐纪周曾表示,“人物的特征自然和所在地域时代紧密相关,我希望我不仅能塑造出这个反派人物,还能把他与时代背景、社会土壤的关系拍出来。这是有社会意义的。”在观众眼中,高启强在剧中的开端就是一个小人物的现实人生,很容易有代入感,在与安欣的命运碰撞中,他感受到人性的温暖,也在阴差阳错中感受到权力的力量,也在其后终于为欲望裹挟,最终走上不归之路。
相较而言,作为一个纯粹的理想主义者,安欣这个人物或许不像高启强那样有着浓墨重彩的戏剧性,但正是其内在思想力量成功的呈现才给剧情真正前进的动力。跨越20年,从怀揣梦想略显“愣头青”的青年干警,到满头白发“油滑”谨慎的警局“边缘”人,在张译的演绎下,这一核心人物行为逻辑清晰,情感始终充沛,与此同时,角色细节处理上无处不在的生活质感更是让人物的“灵魂”得以落地,极易令观众共情。
除了两位主演的出色表现,作为一部群像戏,《狂飙》里几乎每个主要人物都具备能打动观众的独特魅力。创作者抛弃扁平化的黑白刻画,着力于每一个角色自身的剧中生态,令观众在不同的时空切入点都能感受到其真实可信的存在。
从故事设定及叙事手法的创新,到每一个人物的鲜活刻画,再到对题材深刻的挖掘和思考,对于《狂飙》而言,整部剧集最终呈现出的“好看”的吸引力,或许正是源于创作者对作品全方位的诚意。该剧不仅再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严酷性和复杂性,亦以现实主义手法描摹了各具特色的人物与人生际遇,以不同方式折射真实生活,最终以正义向善的精神追求与观众达成共鸣。为理想坚守到底,为正义永远狂飙,《狂飙》此番向观众传达的精神内核直白而有力。(完)
私募备案拟定新规严把行业“入口关”:大中型机构未受影响****** 记者 昌校宇 1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指引征求意见结束。 对于业界高度关注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和基金产品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等条款,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业内人士表示,《办法》相关要求有助于加速行业出清、扶优限劣,对具有一定规模的机构影响不大,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的行为。 适度提高管理人登记要求 《办法》从基本经营、出资人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出发,适度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其中,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高于1000万元(创投除外)、出资人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且有资产管理等相关经验、从业人员兼职限制等条款被市场热议。 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研究部总监李诗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身的治理结构、财务能力及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是确保私募基金规范运作的核心要素,从长远看,严把行业“入口关”,有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与专业化水平。 李诗林进一步表示,“至于已完成备案登记的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需要按新的要求进行规范,《办法》暂未明确规定,有待协会后续做进一步说明。” 对于《办法》对管理人登记提出更高要求,多家具有一定规模的私募证券、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均表态,目前影响不大。 衍盛资产董事长、投资总监章友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办法》立足于保护投资者和规范市场证券投资、研究活动,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其中不乏较多执行性强的意见。从长期看,将倒逼从业人员提高业务素质、机构提高管理规范程度。 章友进一步介绍,对于目前已具备一定规模(中等以上)的私募来说,绝大多数的投研和管理体系已相对成熟,受影响不大。《办法》更多是约束行业内浑水摸鱼、相对不正规的机构。 除了明确管理人登记标准,《办法》还总结备案常见问题,明确基金备案最低规模要求等,引导私募基金回归本质。 就私募基金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的规定,蒙玺投资认为,“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募资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来看,对公司业务整体影响较小。” 北京利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人、合伙人常春林建议,小型私募应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下,合规运营,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品牌优势,持续为投资人带来合理回报,尽快跨过初创期。 李诗林认为,对于产品初始备案资金的要求,初衷是打击一些“买壳”“卖壳”的虚假私募行为,同时也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以后能够维持基本业务收入。不过,预计业内针对这一条款会反馈一些不同意见,特别是对私募股权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来说,在实践中,这些基金投资项目从项目接洽、投资协议谈判到完成投资交割等流程、周期较长,因此,这些基金往往是在投资项目确定以后再通知投资者实际缴付出资,而非一开始就将大量资金置于私募基金账上。此外,当前我国正鼓励私募股权及创投基金加大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项目的投资,这些投资往往不需要太多资金,基金规模过大,反而可能会妨碍这些基金对早期项目的投资。因此,建议监管层面再汇集行业内多方面反馈意见,在规范与发展之间寻求适度平衡。 《办法》或于上半年落地 值得肯定的是,《办法》在基础自律规则层面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作出回应,进一步提升规则的科学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为私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常春林预计,“《办法》或于今年上半年正式落地。” 华北地区某小型私募透露,“相关意见已匿名通过券商上报。由于业务实操存在特殊情况,希望监管层面对于初创机构发展中的共性情况,政策预留空间。” 中基协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2754只,规模5.56万亿元;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50只,规模10.94万亿元;存续创业投资基金19354只,规模达2.83万亿元。 常春林预计,未来3年至5年,私募基金行业将迎来高速发展期,投资策略也更加多元化。私募基金管理人“二八分化”将更明显,头部、中部私募或占据超过80%的管理规模,尾部私募管理规模占比将逐渐缩小,不具特色、不能够为投资者带来价值的“伪”私募将逐渐被市场淘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