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问·中外对话”邀请联合国人口基金驻华代表康嘉婷(Justine Coulson)对话博主“科学少女壳酱”王鸿坦。 田博川 摄
对话实录摘编如下:
中新社记者:为什么一些地区会有“月经羞耻”的文化?“月经歧视”的现象严重吗?
康嘉婷:无论高收入国家还是低收入国家,每天都有很多女性,因为月经而受到歧视或遭受不公平对待。这可能是由于文化禁忌或对月经的污名化造成的,也可能是因为她们没钱购买卫生用品。在一些文化中,女性在月经期间被认为是不洁或肮脏的,这显然是一个误区,但她们却因此被所在社群排斥。
在一些国家还存在其他形式的歧视,例如,女孩在学校来月经时会被男孩取笑、甚至遭遇性骚扰。有时,当一个女孩开始来月经后,尽管她还是个孩子,人们就认为她可以结婚了,这些女孩可能会被迫早婚。对于不少女性来说,经期安全仍然是一个严峻问题。
王鸿坦:历史上,“月经羞耻”是源于社会对月经没有科学认知,又因月经与性相关,本身属于较私密话题,常常被污名化。例如,在罗马时代有学者称,如果经期妇女碰到铁,铁会生锈,如果她碰到麦子,麦子会枯萎。随着现代医学发展,越来越多人认识到,月经属于正常生理现象,但受文化等因素影响,“月经羞耻”仍然刻在一些人的认知中。消除“月经歧视”“月经羞耻”的问题,教育是非常重要的环节,需要在小朋友、青少年的成长阶段,为他们构建科学的认知体系。
中新社记者:“月经贫困”是什么?如何通过国际合作,解决“月经贫困”?
康嘉婷:“月经贫困”是指妇女或青春期女孩没有足够资金购买卫生用品、治疗疼痛的药物、新内衣等一切保障经期健康所需要的物资。“月经贫困”不仅发生在经济落后的国家,每个国家的贫穷女性都可能面临此问题,例如,在欧盟或我所在的国家英国,统计显示,预计每十个女孩中就有一个买不起每月所需的卫生用品。尤其疫情期间,很多家庭承受了额外的经济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当女孩需要这些卫生用品却无力购买时,她们可能会做出危险的事情,例如,她们可能会被迫去商店里偷东西,或进行性交易;女孩们也会因为买不起卫生产品,就不去上学了。
为了解决“月经贫困”的问题,一些国家的政府减少或取消卫生用品的增值税,以降低经期管理成本,但国际社会仍需要做更多工作。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要意识到我们生活在一个全球化的世界,有社会责任的企业也可以作出贡献。特别是在非洲地区,女性面临的困难可能更多,应该通过合作去解决问题。
当女孩受到歧视时,她们也会面临心理健康的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来自西方的、旧有的心理健康支持模式,并不一定适合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来可更多通过网络在年轻人中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工作。
中新社记者:联合国人口基金与中国的合作情况如何?
康嘉婷:几十年来,联合国人口基金与中国政府以及其他合作伙伴保持密切合作,致力于加强孕产妇保健服务等,中国的孕产妇保健质量有了显著的提高和改善,可预防的母婴死亡率明显下降。在青年群体和残疾人群体中,我们也与当地合作做了大量工作,普及性教育知识等。同时,也与中国各级政府合作,消除“重男轻女”的风气,我认为,中国在这方面取得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进步。
中新社记者:女性在月经期间,喝热水有助于缓解不适吗?社会应如何更有效推动科普工作?
康嘉婷:全球范围内,平均有20%的女性在月经期间感到虚弱和疼痛。对于女性来说,能够有条件管理经期健康、获得止痛药、向医疗工作者寻求咨询,这些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想在月经期间喝热水,喝热水会让你感觉更好,那喝热水就没有坏处。我认为,在获取正确信息的基础上,做出个人选择,这才是最重要的事情。
王鸿坦:网络流传的一些经期“保养秘方”,大多不科学,例如经期一定要多喝热水,热饮本身可能会对舒张血管有一定作用、缓解一点疼痛,但不适用所有人。经期处于一个更容易感染的状态,需要注意个人卫生,可以用温水清洗,但不可盲目购买网上推荐的洗液,洗液主要是针对一些疾病进行治疗,如果本人是健康状态,过度使用洗液反而容易生病。
做科普工作时发现,一些错误认知可能是“代代相传”造成的,尤其在社交媒体时代,谣言有了更广泛传播的可能。在女性健康等领域,建议东西方加强合作,例如在校园中推进互助项目,向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将“月经歧视”“月经羞耻”等问题消除在萌芽阶段。同时建议推动社会民间组织合作,更多关注贫困地区的女性安全。
中新社记者:消除“月经歧视”,男性能做什么?
康嘉婷:回想起40年前,在我上学时,当女孩到了12岁,会被带去“谈话”,所谓“谈话”,即所有女孩被带到学校礼堂,听一场30分钟有关经期的演讲,没有提问机会。这是在那个年代,老师跟年轻人介绍月经的方式。在那次30分钟的“谈话”后,接下来5年学校生涯中,我再也没有其他机会讨论经期健康,男孩们也没有得到任何关于月经健康的信息或指导。
现在,不应该再有人重复我12岁时的那种经历——仅仅跟女孩们在学校聊一次月经健康。现在需要在学校的生物课、性教育课程中设计相关的环节,让男孩和女孩一起学习月经知识,让他们知道,这是一个正常的生理过程,而不是一个禁忌。(完)
东西问|尹仑: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中新社昆明12月14日电 题: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 ——专访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仑 作者 陈静 全球生物多样性的热点地区,往往也是文化多样性富集地区。中国是世界12个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文化多样性亦非常丰富,56个民族创造了众多保护和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传统知识。这些传统知识不仅有巨大的商业与经济价值,还对生态安全屏障和生态文明建设有重要意义。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举行之际,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土著与传统知识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尹仑接受中新社“东西问”专访,探讨中国各民族传统知识如何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传统知识”等议题。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什么是传统知识?中国民族传统知识中蕴藏了哪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智慧? 尹仑: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定义,传统知识是指在长期的经验基础上形成的、适应地方文化和环境的知识、创新和实践。它属于集体,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代代相传,也可以通过歌曲、传说、谚语、信仰、习惯法和土著语言表达。 在中国生态环境部2014年发布的《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分类、调查与编目技术规定(试行)》中,传统知识被划分为五个类别,分别为:传统选育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传统医药相关知识、与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关的传统技术及生产生活方式、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文化、传统生物地理标志产品相关知识。 例如,在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当地藏族民众形成了以神山卡瓦格博(云南最高峰)为核心的传统信仰体系,这一神山信仰体系包括周边的300多座神山。村民相信神山上包括动植物在内的一切都属于神山,是不可侵犯的,如果擅自猎取或采伐,将惹怒神山,用暴雨和泥石流对村庄进行报复。在此基础上,当地藏族民众形成了禁止在神山砍伐树木,盗挖药材,污染泉水、河流和湖泊等相关传统习惯法。这些传统习惯法在客观上保护了神山及周围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形成了事实上的自然保护区。 游客在观景台欣赏梅里雪山美景。李嘉娴 摄再以传统选育和利用农业遗传资源的相关知识为例。生活在云南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基诺山的基诺族,从事以陆稻种植为主的轮作农业。当前,基诺族的轮作农业中保存着陆稻品种96种,根据其成熟时间和特点,划分为早熟品种16种、中熟品种35种、晚熟品种20种、糯稻品种25种,并在不同海拔高度和气候条件的土地上,按照不同年份种植不同品种,以追求粮食产量最大化。通过长期积累的认知经验和知识,保护和促进了基诺山陆稻品种的多样性,并进一步孕育了当地以陆稻种质资源为代表的农作物遗传多样性。 可以说,中国各民族传统知识在客观上保护了当地生物遗传资源的多样性,使这些地区成为保存和利用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的“基因库”。这一“基因库”富有生命力,处于动态的变化和发展中。 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作人员在安装红外相机,用于监测拍摄野生动物。该保护区是最大的生物物种基因库。陈骥旻 摄中新社记者:对于中国和世界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传统知识起到何种作用? 尹仑:传统知识在自然保护中的价值与作用,受到了COP15的重视。《昆明宣言》的17条承诺提到:“加强和建立有效的保护地体系,采取其他有效的区域保护措施和空间规划工具……认识到土著人民和地方社区的权利并确保他们充分有效参与。” 中国各民族生活在复杂多样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中,包括森林、沙漠、高原、冰原、旱地、海滨等,世世代代积累形成了与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知识,并随着生态环境与社会文化的变迁不断发展和创新。 传统知识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什么作用?以传统知识中的生态习惯法为例,不仅有通常理解的、直接对动植物进行保护的传统信仰和行为准则,也有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进行分类、储藏、有效利用、综合管理、惠益分享和促进发展的传统知识和技术实践。 因此,对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而言,传统生态习惯法不只是单一的保护准则,更是一个综合治理体系。例如地处云南迪庆藏族自治州澜沧江大峡谷的佳碧村,存在一种历史悠久的传统群体性组织“姐妹会”。“姐妹会”制定了封山育林的村规民约,禁止砍伐树木和破坏森林植被,确定了封山育林的森林、树种、海拔和山坡位置,有利于高海拔地区树木和整个森林的生长。同时,“姐妹会”开展植树造林,最大程度恢复树种多样性,维护了整个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 综上所述,中国各民族有着维护生态平衡、保护自然环境的传统知识,并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了与生物遗传多样性相关的生态习惯法,促进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并进一步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一阶段高级别会议正式通过“昆明宣言”。刘冉阳 摄中新社记者:COP15第二阶段会议已经召开,您对未来如何更好发挥中国民族传统知识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作用有何建议? 尹仑:正在举行的COP15第二阶段会议将通过“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该框架中的2030行动计划具体目标13提到:“确保通过相互商定的条件和事先知情同意等方式,公平、公正地分享利用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所产生的惠益。”因此,我们应该思索“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的传统知识”这一主题,在相关国家法律和国际公约中承认并纳入生态习惯法的有益部分,从而实现传统知识及其生态习惯法在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的主流化。 《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开幕。余瑞冬 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进程中,相关行动计划和地方性法规都提及了传统知识。2010年9月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指出,要开展试点示范,抢救性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知识,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协调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同时,调查少数民族地区与生物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建立数据库,开展惠益共享的研究与示范。 2018年9月,云南省率先制定和颁布了中国第一部地方性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这一条例虽然提到了传统知识,但只是个别条款的原则规定,缺少可执行的细则及措施。 当前,印度、巴西、南非、马来西亚等国已制定生物物种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和制度,逐步开始承认和接受原住民、世居民族、土著民族和地方社区等传统民族社会的生态习惯法和制度,并将其融入现代环境法律体系。 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在“2020年后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下,进一步探索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保护获取与惠益分享的特殊路径和专门制度。例如,中国可在生物多样性资源和传统生态文化丰富的云南,基于相关传统知识,形成生物多样性治理的地方机制,并将其进一步纳入《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中,弥补其不足。传统知识介入国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治建设,遗传资源获取和惠益分享就有法可依,可以从根本上防止生物物种资源流失。(完) 受访者简介: 尹仑,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政府间科学政策平台(IPBES)土著与传统知识专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南生态文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智库云南中心研究员,西南林业大学地理与生态旅游学院研究员,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主要从事气候人类学、民族生态学、灾害风险综合治理、生态文明和生物多样性法治建设等问题研究。出版以《气候人类学》为代表的专著4部,在CSSCI和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2篇,累计公开发表学术成果300余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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