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工业经济总体回稳向好******
光明日报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刘坤从11日在京举行的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获悉,2022年,我国工业经济总体回稳向好,预计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增长3.1%左右。重点领域创新取得新突破,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持续提升。
2022年,C919大型客机实现全球首架交付,国产10万吨级大型渔业养殖工船成功交付,腹腔镜手术机器人等高端医疗装备填补国内空白,国产四人雪车等冰雪装备实现“零”的突破,中国空间站全面建成,第三艘航母“福建舰”下水。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有序开展,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7万多家、“小巨人”企业8997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186家。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步伐加快,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信息通信业快速发展,累计建成开通5G基站超过230万个,新型数据中心建设成效明显,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降低超过10%。
会议强调,2023年,要全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地见效;提升重点产业链自主可控能力,“一链一策”推进强链补链稳链;深入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加快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加快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加快信息通信业发展,加快5G和千兆光网建设,启动“宽带边疆”建设,全面推进6G技术研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优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和布局,建设先进国防科技工业,巩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支持部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全力以赴做好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保供。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0版)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本报讯(记者刘玉)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使用教材、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
辽宁规定,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员)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
在收费管理方面,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公开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同时,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30。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