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新春走基层)厂房建到家门口 山西上党延伸乡村产业链条赋能乡村振兴******
中新网长治2月3日电 (李庭耀 赵彦杰)剪菇柄、烘干、筛选、清洗……春节期间,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西火镇梁家庄村“西火三农”干香菇加工基地,村民们分工明确忙着进行干香菇加工。厂房建到家门口,当地延伸乡村产业链条,赋能乡村振兴。
在修剪车间,村民牛燕花正在对鲜香菇剪柄。“厂房建到家门口,反正在家也是闲着,我就和其他村民一起来这里上班。”她告诉记者,除了剪菇柄,自己还负责把香菇放入空气能热泵烘干机进行烘干,每天能挣70元。
面对资源匮乏、人口流失等问题,如何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如何赋能乡村振兴?西火镇探索成立“西火三农”农村集体经济平台公司,以“公司+经济合作社+社员”的发展模式,在镇党委、政府指导下运营管理,由全镇30个农村经济合作社组成,24508名农村经济合作社社员间接持股。
香菇正在被烘干。 赵彦杰 摄2022年,这家公司通过网络直播等手段,推广当地特色农产品,为西火镇东庄村的红薯粉条、北大掌村的香菇、东火村的花生、庄子河村的大樱桃取得了更多订单。
山西老西火三农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赵志军介绍,依托西火镇北大掌村旺源种植专业合作社香菇菌棒规模化生产的产业基础,该公司在去年延伸乡村产业链条,打造“西火三农”干香菇加工基地。
“干香菇加工基地的建成,既解决了合作社鲜香菇储存时效短的问题,又提高了香菇的附加值。”旺源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王赟说。
“西火三农”干香菇加工基地可以带动周边四五十名村民打工增收。 赵彦杰 摄赵志军告诉记者,每5斤鲜香菇可以生产1斤干香菇,“西火三农”干香菇加工基地可年产干香菇10万斤,产值可达500万元,“不仅能带动周边四五十名村民打工增收,更能促进村集体经济发展”。
“新的一年,我们计划为周边村民提供菌棒和技术指导,带动更多人种植香菇,将产业做大。”赵志军表示,接下来,“西火三农”干香菇加工基地还将生产香菇酱等产品,提高附加值,带动村民增收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