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
何伟:六大因素驱动数字经济加速发展******
光明网讯(记者 雷渺鑫)当前,数字经济作为经济增长新的引擎和经济复苏的中坚力量,整体呈现出量质齐升的发展态势,并已逐步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关键动力。1月6日,由中国工信出版传媒集团主办,北京信通传媒·通信世界全媒体承办的“2023ICT行业趋势年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何伟发表了题为《数字经济加速发展,构筑经济复苏的中坚力量》的主题演讲。
他表示,过去两个十年,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现量质齐升加速发展。未来十年,产业将在数字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ICT产业发展、数据价值释放、数实经济融合、治理体系构建六方面持续发力,助推我国数字经济加速发展。
随着社会数字化转型的逐步深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实现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有效提升,并加速转向深化应用、规范发展、普惠共享的新阶段,数字经济也由经济的组成部分转变为经济发展的引领力量。
“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正开启新十年的发展大幕,进入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何伟表示,预计到2023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将超过52万亿元。未来五到十年仍然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快速阶段,整体来看,数字经济将保持快速稳定的增长,而产业数字化同样也进入加速发展的轨道。并且随着工业数字化加速渗透,其与服务业数字化共同构成驱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双引擎”。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数字经济依然保持平稳快速增长,其作为国民经济的“稳定器”的作用日益凸显。针对如何为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何伟表示,重点需要关注六个因素:
一是数字技术迭代创新,锻造数字经济核心驱动力。数字技术正处于系统创新和智能引领的重大变革期,数字核心技术领域竞争将更加激烈。
二是网络基础设施持续升级,夯实数字经济重要载体。通信网络迈向高速全光,协同与智能助力发展。
三是ICT产业持续发展,成为数字经济先导力量。
四是数据价值持续释放,打造数字经济关键要素。当前,我国数据资源化阶段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备的产业体系,而数据的资产化和资本化还处在探索中,技术应用、市场流通、制度设计三措并举正推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五是融合发展不断深入,构建数字经济主战场。数字化转型支出成为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融合的重要动力,转型支出持续扩张。
六是治理体系加速构建,筑牢数字经济重要保障。当前,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数字治理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围绕竞争、数据、算法相关的制度规则将加速健全;数字市场监管将步入常态化,专注创新和竞争力打造将是赢得未来的核心。同时,全球数字治理新规则将持续塑造,新议题不断涌现。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