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量连续八年超一点三万亿斤——从丰收答卷看端牢饭碗底气与实力******
冬至时节,寒风瑟瑟。尽管皖北平原温度已降至零摄氏度以下,安徽省涡阳县宋来宝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宋来宝却并不担心庄稼地里的麦苗。“目前田里的麦苗80%以上是壮苗,抗冻性强。”
宋来宝告诉记者,2022年他种植了约3000亩小麦,苗情长势好得益于前期科学种植,“播种期里,我对农田进行了两次机器镇压,土壤上实下松,保温性更好,确保麦苗能够安全越冬。”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今年,我国有力克服北方罕见秋汛导致冬小麦晚播、局部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和南方持续高温干旱等不利因素影响,全年粮食实现增产丰收,粮食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彰显了端牢中国饭碗的底气与实力。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去年底召开的2021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抓好粮食生产,明确要求“稳定粮食面积”。
今年,中央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先后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400亿元,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各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通过退林还田、间套复种、农田连片整治等方式,挖掘面积潜力。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7.75亿亩,比上年增加1051.9万亩,增长0.6%。
耕地保护既要保数量,也要提质量。今年以来各地加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为实现粮食高产稳产、农业高质高效奠定基础。到2022年底,我国高标准农田将累计建成10亿亩。
在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马坨店村,老书记刘兆云望着阡陌纵横、路畅渠通的农田告诉记者,近年来村里实施方格布局、完善田间灌排设施、整修农田道路等工程措施,达到地平整、土肥沃、水畅流、路相通的标准,极大提高了土地质量和土地利用率。“现在1个小时就能浇完一亩地,不仅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加了效益,还解放了劳动力,粮食产量和亩效益也大大提高。”刘兆云说。
向良田要粮,也要向科技要粮。从智能农机、植保无人机等新装备的推广,到保护性耕作、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新技术的运用,依靠农业科技不断提升粮食单产水平,成为粮食连年丰收的关键密码。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小麦越冬保障上,现在我们更加注重因地因苗科学管理,针对弱苗,在温度适宜时将增施叶面肥促进麦苗由弱转壮。”宋来宝说。
在北大荒集团,无人种田、无人收割等智慧生产方式已大量应用,5G、北斗导航、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和服务团队的加盟,形成了各方支撑粮食生产的合力。当前,黑龙江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9.4%,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8%。我国整体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已突破61%,农业科技研发实力进入世界前列。
着眼未来,我国稳定粮食生产仍然面临一些风险挑战,要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抓紧抓牢粮食生产,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要实现粮食稳产增产,必须要不断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确保三大谷物面积稳定在14亿亩以上,口粮面积稳定在8亿亩以上,粮食产能要持续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说。(记者汪子旭 水金辰)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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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