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有了新规定******
新华社北京2月1日电 为全面准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日发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内容标准、方式程序、结果运用等作出了新规定。
考核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方式主要是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是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个年度内表现的总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
考核规定提出,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的依据。
考核规定坚持分级分类考核,要求从单位实际出发,突出精准化和差异化,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体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特点和具体要求。
据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原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已实施20多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新精神新要求,化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面临的新问题、衔接新政策,故制定这一考核规定。
维护公平竞争 去年重庆市修订废止86件政策措施******
重庆日报讯 (记者吴刚)1月11日,“发言人来了”活动走进两江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就促进公平竞争等政策,与企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记者从活动中获悉,为维护公平竞争,去年我市开展了政策措施清理,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共清理文件14370件,其中修订废止86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反处副处长刘庆介绍,据2021年人民智库调查报告显示,超半数受访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国内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干扰了市场秩序。
据介绍,去年,我市聚焦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自由流动、实行差别性和歧视性优惠政策、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行为等4个方面,印发通知要求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清理。
同样是维护公平竞争,《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副处长林萌介绍,该条例在确立竞争中立原则、完善市场混淆行为的处罚规定、补充规制了商业贿赂中的受贿行为、禁止借助垄断行为实施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均有制度创新。
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胡健禾介绍,为维护公平竞争,我市加大了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去年共查处行政性垄断案件6件,查办不正当竞争案件402件。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